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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深房A: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)

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主板上市

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(集团)股份有限

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本着审慎、负责的工作态度,认真

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,基于独立判断,现对相关议

案发表如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公司《2022 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》的意见

  公司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》全面、客观、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

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

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,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

缺陷和重要缺陷,且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。同意将相关议

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二、关于 2022 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

  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,实现了

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,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

程序合法合规,同意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,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三、公司担保情况及执行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

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》规定情况的说明及意见

  经审阅并核查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报告、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、关联

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相关材料,报告期内,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房传麒房

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,该担保事项已依

次提交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批,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,不存在违规行为及

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;公司目前存在的应收关联方款项绝大部分为较

早年度对下属公司投资借款所形成的,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与大股东违规占

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。我们认为:公司能够严格执行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8

号——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,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发

生。

独立董事:

  康晓岳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何祚文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米旭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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